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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故意伤害罪--缓刑
来源:GMZ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0
浏览量:637

【刑事辩护】凌某故意伤害

来源:GMZ律师团 日期:20130409

案情介绍:

20106月,凌某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南京市六合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凌某家属在凌某被刑事拘留后委托GMZ律师团为凌某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后本律师团了解到凌某故意伤害事出有因,凌某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案件致死,而肇事人正是本案件的受害人陈某,凌某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与陈某发生争执而将其打伤


案情分析:

    在会见凌某后,凌某家属将交通事故案件同时委托给本律师团进行代理,经与刑事案件受害人陈某解除,陈某以刑事案件为筹码要求降低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数额,本律师团在得知这一想法后,会见了凌某并与凌某家属进行了会谈,最终制定了拒不接受要挟,刑事民事分开处理的方案。在交通事故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凌某父亲属于农村户口应当按照农村户口标准赔偿,赔偿数额为21万元,本律师团通过调取暂住人口登记信息表、拍摄广告联系电话照片、调去电信公司手机开户表等组成证据链,最终使一审六合法院认定凌某父亲在城市务工,按照城市人口进行赔偿;在故意伤害罪辩护方面,本律师团通过调查取证及调取检察院相关材料最终制定罪轻请求缓刑的辩护思路。


审判结果: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审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54万元,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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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GMZ
  • 执业律所: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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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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